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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深圳,并不存在收账公司讨债设局骗财千万还无罪的案例。在法律层面,以欺骗手段讨债,达到一定数额,必然会面临法律制裁。以下是相关分析:
相关法律规定2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,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在讨债过程中,若收账公司编造虚假的债务信息,如声称债务人有一笔根本不存在的欠款需要偿还,以此来骗取债务人钱财;或威胁债务人若不尽快还款,就会采取极其严重甚至根本不可能发生的后果,像将债务人送进监狱、让其家人面临生命危险等,通过恐吓手段迫使债务人交钱;亦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使用欺骗方法让债务人签订不合理的还款协议,随后利用该协议谋取不当利益,这些都属于诈骗违法行径。
实际案例1:在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,杨某甲夫妇为逃避对陈先生的债务,与杨某乙夫妇合谋,虚构借贷关系,伪造证据材料,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提起诉讼,致使陈先生虽胜诉却无法拿回出借款。最终,杨某甲夫妇及杨某乙夫妇因涉嫌虚假诉讼罪均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由此可见,深圳收账公司若采用设局骗财的方式讨债,尤其是涉及千万这样的巨额款项,是不可能无罪的,必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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